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内容解析(25)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7日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重点解析]

  首先要理解转包的含义。与分包将部分工程转让给别人不同,转包是将所有工程都转让给别人承包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在这里,我们要进一步理解《建筑法》第28条后半句话的含义,即“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是什么意思。这句话是说,承包单位将所承揽的工程肢解成了多个小的项目,然后将每一个小的项目分别分包。表面看,对于任何一个小的项目都是分包,但是,总体看承包单位已经将所有的项目都交给别人了,属于转包。这种变相的转包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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