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张三是债务人,李四是债权人。张三为了达到不偿还李四债务的目的,将自己仅有的房产赠与了好朋友王五。由于房产本属于张三所有,其赠与行为属于合法形式。但是,这种合法形式却掩盖了一个非法的目的,那就是不想偿还李四的债务。这就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说,存在这种情形的,由于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所以不能认为是有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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