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工作单位不在常州市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
2.已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所有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考生承诺栏必须考生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现场资格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资格终审时将对考生社保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请所有新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社保证明材料,如有需要,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通知考生提供。
(三)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9日至9月18日(周六、周日休息)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四)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9月1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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