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3) 16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4、15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考生在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9月14日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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