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6月4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9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 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2013年6月3~5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当地资格审查点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1)扬州市区(市直、邗江、广陵):百祥路6号,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0829370、80829371;
(2)宝应县:宝应县苏中北路33号,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联系电话:88282160;
(3)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二楼职称科,联系电话:80804255;
(4)高邮市:高邮市琵琶路79号,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联系电话:84682190。
(5)仪征市: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联系电话83440167。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处填写、盖章)。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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