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
9月14日 |
上午 |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5日 |
上午 |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下午 |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考点设在连云港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更多一级建造师信息请查看: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