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收到合格人员名单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通过人员的报名资料报送省职改办。省职改办将对全省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查,对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3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等13个市州及省直考区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益阳市参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9日9:00 — 9月1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56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元)。
(四)跨省转考
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转出报考人员请到该部门办理有关转考手续。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
3.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2日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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