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79.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
01.
增
报
专
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3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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