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4〕17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是预交表,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上一年度合格标准分数线有所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同时,广大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对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提交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可在提交资料现场自愿选择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授权委托书(模板)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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