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6〕1号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广大考生:
地区通知:
2015年韶关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1月11日至15日
2015年江门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1月11日至15日
2015年河源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1月11日至15日
2015年梅州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1月11日至18日
2015年惠州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1月11日至15日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省将参照考试卷面成绩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预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130分 |
均为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
建筑工程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如您已达到预合格标准,请按照考试报名所选报名点网站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15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预审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资料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将一建及相应专业审核工作报告、合格人员统计报表、不合格人员统计报表于2016年1月19日前移交至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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