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上报总监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签署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4.必须有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自检,自评报告;
2.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验收主要依据
1.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主体结构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 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质监站;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质监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完成全面验收。
1A420064掌握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1A420065熟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1.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分部工程验收;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2.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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