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应于6月16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等报考材料汇总(省外转考另外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307室;电话: 0591-87615694、87610301.
3.专业对照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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