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科目合格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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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港口与航道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5年3月13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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