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科目合格标准为: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港口与航道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5年3月13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更多一级建造师信息请查看: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