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7日

  对于近五年内负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予延续注册;近五年内负有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情况的相应材料。

  三、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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