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张 明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0年6月 |
照 片 (1寸)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本科 2002年7月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10年 |
准考证号 |
10290901234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2年7月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证书号码 |
0236589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取得时间 |
2010年9月 | ||||||||||
工作单位 |
重庆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工程师 (本栏有就填) |
取得时间 |
2008年9月 | ||||||||||
报考专业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等只选其一 |
级 别 |
一级 |
类 别 |
增项 | ||||||||
取得资格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取得时间 |
2012年9月 |
合格证明编号 |
现场填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此栏据实填报)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填写一份。
下面内容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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