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一最新考试指南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28日
考点二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一)民商法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包括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律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二)经济法
经济法


调整对象

内容

 

经济管理关系

 

(1)是一种经济关系,区别于行政指导关系
(2)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
(3)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整体性调控
(4)可以分化出各种具体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1)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2)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组织管理性的
流转和协作关系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
(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三)其他法律部门
其他法律部门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例2·单选题】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  )。
A.经济管理关系
B.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C.市场管理关系
D.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选项ACD,只有选项B不包括在内。
【提示】此知识点新教材未涉及。


首页 1 2 3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