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对重要企业补充资本金和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5)从2010年开始,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交全国人大审查批准。
【2013年新增:P101第6段。《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20%;15%;10%;5%;0)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4.社会保障预算
社会保障预算是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
2010年国务院决定试编,2013年正式提交全国人大。
(1)指导思想和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依法建立,规范统一。
②统筹编制,明确责任。
③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④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但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金)。
⑤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2)编制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
(3)编制方法。
(4)编报和审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5)执行和调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6)决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四类预算分别是政府凭借不同身份或基于不同的受托管理关系,从不同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相应的支出。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了大量的社会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都可以调剂部分资金用于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