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MC+ME)
完全竞争市场上外部不经济导致的市场失灵
(二)、政府对外部性的干预
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
1、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
(1)政府对负外部性的企业可以使用税收手段,使得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2)政府对正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府补贴,使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政府也可以通过合并相关企业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
例如:A 是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B 为A 企业受害者,可以将A、B 两个企业合并,从而使得负外部性消失。
3、明晰产权,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
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是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进一步看,还可以认为,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产权的初始界定对于经济运行的效率就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从而可以引申出一个重要结论:不同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美国和一些国家先后实行了污染排放权或排放指标的交易。
三、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一)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1.公共物品的含义
(1)所谓公共物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
(2)私人物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竞争性和排他性。
竞争性是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既定的可供消费的产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就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
排他性是指私人物品在财产所有权上的独占性。
2.公共物品的特点
(1)非竞争性。即消费者对某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例如国防、道路、环境治理、电视广播等。
(2)非排他性。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消费者进行消费,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会被排斥在外。
公共物品的这些特种决定了绝大多数的公共物品消费中必然出现“搭便车”。所谓“搭便车”就是某人不进行购买而消费某物品。
3.公共物品的分类
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两大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国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一般通过纳税间接购买而被动消费,消费时无法分割,只能由政府提供。
(2)准公共物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拥挤性,部分间接购买,部分直接购买,消费时可以部分分割,政府和私人都可以提供。如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