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附件13)。
(二)从2016年度起,对连续2年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实务类申报人员,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此类人员仍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将严格限制其通过率。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直单位要对今年新增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于7月20日前统一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将一律不予接收材料。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陈琳,联系电话:0579-82469650。
(五)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每人交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
(六)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hrss.gov.cn)或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hlss.gov.cn)下载。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