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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免试申请人提交材料:
(1)免试申请表;
(2)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在3月30日至4月30日将材料提交到当地注协。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