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26日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注协申领。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已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咨询省注协(024-23496703),或报名所在地市考办。

各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请到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lncpa.org.cn/查阅。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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