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审核、提交评审和认定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按要求重新扫描录入。
(九)申报评审或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经济、石化工程、工艺美术专业联系人:袁泉、汪海洋,联系电话:83392413。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系人:魏先宝,联系电话:025-8339230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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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