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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市、县两级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各县(市、区)应于7月18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