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3]19号)和河南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13年11月2日
上午 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区考点设在市区。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有关单位在5月27日—5月31日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考生指纹采集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报名时各单位应事先预领《报名信息卡》,由报考人员填涂。各主管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认真核对并初审后,逐级汇总,按级别、专业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并由主管单位统一携带《报名信息卡》、订书单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三门峡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负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每人12元,合计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