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8日至8月2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3日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各市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人才交流协会订购或用其它方式订购。

附件:

1.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3年7月3日

附件1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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