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日至7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6日 |
上午8:30-11:00 |
经济法 |
下午13:00-15:30 |
财务会计 | |
下午16:30-19: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9月7日 |
上午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下午14:00-17:00 |
资产评估 |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