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水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6日

  三、考生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15日至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

  五、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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