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
时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4月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满分为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1:30—12:20 《心理测评》(B卷)
笔试地点: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米、10米×4往返跑≤14"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