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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拟录用人员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汇总后统一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后,再统一向社会公示。
2.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基层税务执法1和基层税务执法2职位拟录用人员由嘉兴市地方税务局汇总后统一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再统一向社会公示。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