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汉语言教育、对外汉语。
九、“哲学类”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
十、“经济学类”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农业经济、财政学、工业经济、金融学、贸易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保险、国际经济、金融工程、国际贸易(学)、税务、国际商务、信用管理、工业外贸、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海洋经济学、投资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环境经济。
十一、“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应用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化、汉语言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文学。
海盐县党政机关招考专业(职位)未纳入上述类别专业的,按照招考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报考。本《资格审查办法》主要参考2007年和2012年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专业若不对应本科目录的,请在填报前征询用人单位意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海盐县委组织部、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中共海盐县委组织部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