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_第3页
2、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的招考职位。对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招考职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予以适当照顾。
六、考察政审
(一)报考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的考生须填写《2013年公开考录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抚养人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
(二)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政审情况)。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3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四)各类政审表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
七、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
(二)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
八、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此外,考生须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