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3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_第3页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和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4)《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5)《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按照职位要求缺考一科的,参加《汉语基础知识》或《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