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要求,按照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各职位时间地点明细
职位 |
时间 |
地点 |
进行项目 |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一 |
5月13日 |
市戒毒局机关西院 |
资格复审 |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五 |
5月15日 |
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 |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四 |
5月15日 |
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 |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
(二)市戒毒局机关西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贵州路和常徳道交口锦江之星院内)。
本地址请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机动车位紧张)。公交车:乘9,831,838,845,902,951路等至贵州路天和医院站下车步行200米;地铁3号线西康路站下车步行1000米。
(三)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西青大寺镇青泊洼农场(南外环津淄公路10公里与建新路交口西行500米)。
1.本地址可自行前往,报到时间:上午7:30,下午13:00
2.本地址可集体乘车前往,集合地点:南开区卫津南路和水上北路交口天塔旁(地铁3号线天塔站B出口南100米)。集合时间:上午6:30-7:00,下午12:00-12:30(过时不候,上车视为已报到)。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时,须携带:黑色水笔、网上下载的本人报名表(注意要打印完整)、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成绩单)。2016年以前毕业的非天津市户籍考生,须携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除以上材料外,以下职位还须携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一:学位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二:学位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三:劳动合同、2年以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