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至28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对农村(工业)发展、社区管理等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维稳应急处理、与群众沟通协调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