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递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递补资格复审。
递补资格复审将于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后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 2014年12月10日16:00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费用
对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考生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33-2429486);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33-2451830)。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2015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下一考录环节的相关信息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
1.2015年乐山市法院系统公招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司法警察职位)
2.2015年乐山市检察院系统公招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司法警察职位)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