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_第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17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审计局:8203674

  市航务管理局:2365725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8239759

  市投资促进局:8210663、8224762

  市森林公安局:8250236、8250226

  市公安局:2228032、2228039

  临港区人社局:5108995、5108937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9 宜宾县人社局:6206188

  南溪区人社局:3333346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 高县人社局:5365458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 珙县人社局:4011973

  兴文县人社局:8823197 屏山县人社局:5700223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三)政策咨询电话:0831—5103561

  (四)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