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500元/人左右)。
12、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13、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028-86607525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