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及司法警察体能测试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广元市检察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及司法警察体能测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且笔试成绩符合报考职位面试条件的考生,其他职位笔试成绩符合报考职位面试条件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试
报考广元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名单附后)。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3年1月7日下午14:40前,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厅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能测试地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该名单将在体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月8日9:0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咨询电话: 0839-3240110、13980157922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