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公招面试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2页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9、省公务员局规定其他应具备的手续。
10、以上要求的证件和材料由考生相应提供原件供现场审核使用,同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复印件一套,现场提交复审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如考生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的,应由考生事先联系并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由委托人按上述要求代为进行资格复审。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如有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生的联系方式等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凡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错误等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且考生本人也未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于2013年1月11日—14日在考生报考单位所在市(州)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省公务员局要求为准。
附件下载:1、
2012四川地税公招资格复审安排表 2、
四川省地税系统2012年公招复审人员名单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