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从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报考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有缺考或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将于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后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
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2014年1月10日16:00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按相关公告公布的电话咨询。
附件: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招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