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2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9月17日
四、关注额外加分政策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6日前的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加分政策在各地公务员考试中都已经竞相退出历史舞台。四川省公务员考试也只保留了“汶川地震”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这一项。但是教育专家要提醒考生注意:只有在11月6日前提交材料的,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没有以此表彰享受过加分政策的考生,才有资格享受加分政策。

  五、其他规定

  教育提醒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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