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公平补偿”应该包括长期化补偿。有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了大头,占40%~50%,地方政府拿走了20%~30%,村级组织留下了25%~30%,农民最终拿到的补偿款只占到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随着土地升值,农民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土地增值收益。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能是一次性的“买卖”,被征地方即农民,不能只是获得补偿金,还应该得到社会保障,并获得长期收益。虽然这样的安排会让征地方失望,会抬高征地成本,但要意识到,这才是公平补偿,目前土地增值收益中,投资者和地方政府拿走大头农民只拿小头,很不公平,必须彻底纠正。
尽管给予农民市场化、保障化、长期化的补偿,会抬高征地成本,成为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阻力,但在笔者看来,较高的土地征收成本,是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此,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