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指出,“完善的文化产业链,不是一朝一夕能做成的,需要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合力推动,其中 最重要的是市场化运作。目前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没有真正走向市场,电影要收获高票房,文化产品要产 生高效益,必须让大家觉得,这个电影、这个产品有太多看点,不能不掏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业发展 的活力。”
“文化产业虽然是产业,但无‘文化,,不成产业。”该委员说,如果文化产业人能从战略高度,立足地 方,面向世界,充分挖掘本土资源,延长产业链条,多出精品,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会充满希望。
资料3
美国是世界上对电视低俗节目内容最早进行监管的国家之一,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监控制度。 早在1934年,美国政府根据《联邦通讯法》授权成立了“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它是对美国广播电视行 业进行监管的独立机构,负责对广电业发放执照,制定规则和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1990年,美国国会 又通过《儿童电视法》。采用节目分级制度,将儿童节目分为两个等级,其他娱乐节目分为4个等级,另 外对淫秽、暴力、愚弄、博彩类节目形态的界定、限制播放和禁止放映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美国电视节目的品质主要靠政府的规范、市场的竞争、行业自律和社会团体的压力来共同完成。政 府给电视节目品质制定出底线要求,然后在政策上设法采取有利于节目品质提高的措施。美国电视分 级并不像电影分级那样,有一个专门机构对其级别进行划分。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只是对电视节目的 内容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由节目制作公司和电视台自觉完成,执行市场自律行为。各种电视机构协 会、电视从业者协会对于会员提出节目品质方面的规劝和要求。比如美国“全国广播人协会”经常以致 信的方式对会员的行为加以评价和指引。社会团体对节目品质的批评作用也很大,尤其是一些未成年 人家长团体经常会针对电视节目中的不当内容加以批评。电视台一旦违背了自律,激起观众投诉,最终 就会招致大量广告客户的流失,迫使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节目时不敢掉以轻心。
美国还通过技术手段屏蔽某些不适合的节目内容,称之“技术隔离”,通过技术手段将针对成年人的 电视节目与针对少年儿童的电视节目隔离开来。除了有关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之外,鼓励公众参与对 电视节目的监督也是很重要的一项监管措施。任何一个公民如发现任何一家电视台存在节目低俗的问 题都可以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举报、投诉。一些家长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团体已成为电视节目监 督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