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本人感觉身体不适的,可随时退出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七)体能测评时,请广大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八)体能测评成绩当日公布。
省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351—3083737
2013年山西省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