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_第6页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