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6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2012年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应于年末至2013年3月底前进行。
  二、核定优秀等次比例
  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考核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具备规定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拟超过百分之十五的部门(机构),须按照鲁人社字〔2011〕793号文件规定,在年度考核工作部署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提高优秀等次比例预审表》(附后)和有关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有其他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部门(机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三、报送考核情况
  各部门(机构)请于2013年3月底前,将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平时考核试点部门要包括试点工作情况);2012年度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人员名单以及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机关与直属机构、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分开统计,一式三份)。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机构)要加强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报送考核情况应实事求是,材料完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要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符合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奖励条件的,要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兑现考核结果。
  (三)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后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2〕47号)规定,从2012年起,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用表与其他干部人事档案规格一致,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0m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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