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4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2014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除具备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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