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公务员考试2014年面试资格审查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9日

  2、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3、报考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职位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职位人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复印件1份。

  4、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律师执业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及其他证明从事法律工作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须载明法律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考生身份(考生现所在单位与法律工作经历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由考生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的考生,其《2014年东营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已通过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报考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证明。

  5、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二)集中资格审查地点: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东城黄河路153号,市交警支队对面路北)

  (三)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集中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7月30日下午17:00前到报考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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