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2、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因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时间尚未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暂不发放面试通知书,待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时间确定后,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上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留意。
2、咨询电话
市考录办: 0551-63538709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38709、63537337。
市考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