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
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财物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但报考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如为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的考生,由于入学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则需要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项目以现场测试为准,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
二、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5日8时
资格审查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省金秋医院6号楼1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1355578601
沈阳站路线:由沈阳站南乘523路公交车至东方威尼斯站下车。
沈阳北站路线:由惠工广场东站乘291路公交车至小南门站下车。
长客总站路线:由崇山路鸭绿江东站乘213路公交车至省金秋医院站下车。